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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在惠州市惠陽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局長 周越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區審計局依法對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鎮(街道)、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及市委區委的有關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有關審議意見,聚焦高質量發展,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成效,“智造高地·活力惠陽”再上新臺階。 ——經濟運行總體平穩。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達64.56億元,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804.90億元,同比增長2.5%,外貿進出口總額661.30億元,增速55.90%,增速居全市第一,基礎設施投資、建安投資分別增長18.9%、6.5%,增速均居全市第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05.6億元,增長4%。全區財政平穩運行在合理區間。 ——重點領域保障有力。一是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大對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2023年共撥付惠企獎補資金2.31億元,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全年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稅緩費超9億元。二是全力支持“百千萬工程”穩步實施,統籌投入31.77億元,支持交通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三是爭取新增債券資金12億元,全力保障產業園區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 ——持續增進民生福祉。2023年全區民生類支出63.37億元,占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4.45%。投入16.06億元落實就業養老、退役安置、殘疾人、低保等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投入教育事業資金19.82億元,加快教育配套項目建設,調整優化教育布局,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投入醫療衛生事業資金9.37億元,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審計整改成效明顯。不斷完善全面整改、專業整改、聯動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相關鎮(街道)、部門單位認真落實整改責任。截至2024年6月,對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及的99個問題,已完成整改94個,整改完成率為94.95%,已完成整改問題涉及金額6.45億元,其中上繳財政金額6097.06萬元(含挽回損失金額402.62萬元),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或修訂完善制度37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2023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2023年,區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99.12億元,總支出97.26億元,當年結余結轉1.86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29.10億元,總支出27.90億元,當年結轉結余1.20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0.22億元,總支出0.22億元,年末無結余;社?;痤A算總收入6.51億元,總支出4.59億元,本年收支相抵結余1.92億元,以往年度結轉結余6.57億元,年末滾存結余8.49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不斷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加強重點領域財力支撐,保持財政收支平穩運行,區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少列部分預算收入。區財政局未及時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71.14萬元、罰沒收入64.72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420.87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88.41萬元等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少列當年預算收入,涉及金額1857.09萬元。 2.預算編制不合理、未及時調整預算。區財政局審核不嚴,未發現鎮隆鎮財政所超出實際需求編報“行政(參公)人員醫療保險”預算,且對該項目執行進度緩慢的情況未及時提出調整預算要求。截至2023年底,上述資金執行率僅21.95%,年末指標結余172.08萬元。 3.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不夠嚴格。(1)區財政局對國庫集中收付清算管理監管不到位,未會同人民銀行惠陽支行及時協調解決代理銀行清算不及時的問題,43筆清算業務超出規定清算時間2-19個工作日,涉及未及時清算金額81.54萬元。(2)區財政局對區征地和土地儲備中心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嚴格的情況監管不到位,部分征地拆遷資金未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滯留在專戶未形成實際支出,虛增財政當年預算支出,涉及金額56.25萬元。 4.部分預算資金未及時分配下達或收回。區財政局部分代編預算未按規定時間在6月30日前下達到具體預算單位,涉及金額4356.03萬元,超過9月30日仍未下達到具體預算單位,也未按文件規定收回總預算、調劑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預算,涉及金額2201.27萬元。 (二)區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團區委、區城管執法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環衛事務中心等5個預算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結合其他審計項目的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預算執行不嚴。(1)由于項目推進不及時、前期論證不科學等原因,區城管執法局、區文廣旅體局及下屬單位區圖書館、區移民辦、區衛生健康局、區環衛事務中心等6個預算單位共18個項目執行率低于50%,涉及指標金額2720.71萬元。(2)團區委、區醫保局、區城管執法局無預算、超預算列支“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涉及金額67.03萬元。 2.部分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1)部分專項資金分配不合理。區財政局、區移民辦向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分配下達資金,造成資金沉淀在鄉鎮財政所,涉及596.38萬元。(2)個別專項資金使用不合理。區城管執法局使用“惠陽區編外用工人員專項經費”不合理,選用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未達到學歷或專業要求,按專業技術崗位類別薪金標準發放工資不合理,涉及金額273.98萬元。(3)部分項目專項資金未專款專用。市第六人民醫院擠占部分醫療風險基金用于購買團體意外險,涉及金額31.57萬元;區衛生健康局擠占部分基本公衛、宣傳教育等項目資金用于食堂支出,涉及金額25.31萬元。(4)部分結轉的專項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三和街道辦超兩年結轉的專項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涉及金額67.96萬元。 3.部分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一是區文廣旅體局部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未執行驗收程序,合同金額886.58萬元。二是區衛生健康局、區文廣旅體局和區自然資源局部分項目存在先履行合同后補采購或變更手續問題,涉及4個項目,合同金額442.35萬元。三是區自然資源局對應列入中介超市服務目錄的采購事項未按規定通過中介超市選取服務單位,涉及2個項目,合同金額11.16萬元。 4.部分政府采購合同管理不到位。(1)部分合同簽訂不規范。一是部分合同的績效考核內容設定不規范。區環衛事務中心“區道路清掃保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等3個項目設定的績效考核標準不科學不完整,如服務人員數量配置考核標準低于合同約定,部分車輛運行軌跡、出船率及船只完好率等合同重要履約內容未納入合同績效考核體系。二是部分合同預付款和質保金未約定或約定不合理。區衛生健康局、區自然資源局3個修繕工程項目合同未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或預留保證金比例超出有關標準,涉及合同金額174.11萬元。三是部分合同簽訂不及時。區衛生健康局對其統籌監管的區第二人民醫院新建項目(一期)勘察設計合同未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及時簽訂,超出規定時間67日。(2)未按合同約定付費。一是區文廣旅體局2個項目未達合同約定條件提前付款,涉及提前支付金額83萬元。二是三和街道辦2個項目未按合同績效考核約定扣費,涉及多支付服務金額8.26萬元。(3)部分合同履約監管不嚴。區環衛事務中心、市第六人民醫院5個項目實際配置人員數量和資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涉及90人。 (三)績效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部門預算執行等審計,重點關注預算部門單位績效管理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績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三和街道辦和秋長街道辦未按有關規定建立購買中介服務的績效管理具體辦法。 2.部分績效考核目標設置不合理、調整不及時。(1)部分項目績效考核目標設置不合理。區自然資源局、秋長街道辦5個項目存在未結合項目特性合理量化細化績效目標或設置的績效目標與項目無關、績效評價指標權重設置不科學等問題。(2)個別部門整體預算績效考核目標設置不合理。區城管執法局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目標的設置與部門重點支出內容、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等相關性不夠。如設置的社會效益指標的三級指標“體檢目標”及指標值,與“社會效益指標”無關。(3)部分項目績效目標調整不及時。區人社局對年中調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預算金額事項未及時調整績效目標,區財政局審核及指導不到位。 3.部分績效評價工作不規范。區衛生健康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自然資源局、區醫保局等4個預算部門單位9個項目填報的績效自評情況與實際完成情況不一致,區財政局在審核中未予以糾正。 二、民生項目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一)社會捐贈資金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組織對2021年至2022年惠陽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區慈善總會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項目未建立項目管理制度,未明確項目管理責任以及跟蹤落實具體措施等,也未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 2.區慈善總會和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鄉村振興局)對部分定向用于村莊建設等捐贈款使用督促力度不夠,部分項目資金閑置長達2年未及時使用并發揮效益,涉及金額216萬元。 (二)就業補助專項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情況 組織對2021年至2022年惠陽區就業補助專項資金投入使用績效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審核發放專項資金不嚴。區人社局審核發放“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專項資金不嚴,向不符合要求的3名靈活就業人員發放補貼,涉及0.44萬元。 2.專項資金未發揮效益。區人社局設定的招募見習崗位種類單一,2021至2022年“惠陽區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的“目標對象”所學專業醫護類占比不足9%,但區人社局招募的見習崗位醫護專業占比超過80%,1312人中僅8人申領了補助資金,專項資金效益未全面發揮。 三、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冬修水利工程設計編審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2023年度惠陽區冬修水利項目(以下簡稱:冬修水利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和審核情況及項目管理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對冬修水利項目統籌管理不到位。項目實施機制存在漏洞,存在項目篩選模式不夠科學合理、選取依據不充分以及項目底數不清問題。 2.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對冬修水利項目前期造價控制不到位。部分設計文件內容不合理導致項目送審預算高于項目總投資估算金額7.42萬元,違反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投資控制中逐環節依次控制總投資的規定。 3.區農業農村水利局違反工程建設基本程序,未按規定組織冬修水利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且部分建設內容存在先施工后立項問題,涉及預算金額93萬元。 4.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對設計文件編審工作監管不到位,設計單位編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是設計深度不符合規定,缺少水文成果等必要基礎數據。二是設計內容不全面不準確,缺少地質勘察資料等依據,涉及預算金額212.80萬元。三是設計文件未考慮現場道路等現狀,無法有效指導施工,涉及預算金額61.60萬元。四是設計文件編制錯誤,土方外運等工程多計預算金額4.50萬元。 (二)御和路工程結算審計情況 組織對惠陽三和街道御和路改造提升工程(下稱御和路工程)進行結算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三和街道辦未按規定與合同約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便組織施工,涉及變更12項,金額1149.18萬元。個別變更內容不夠科學合理。如對原設計中要求保留的樹木變更為挖除后重新栽種,涉及挖除、購買、栽種綠化等費用74.26萬元,存在財政資金損失浪費風險。 2.合同履行監管不嚴。三和街道辦對工程參建單位合同履行情況監管不嚴,工程設計、施工以及監理單位存在未按合同要求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提供基礎數據不一致、編制資料不實等問題,影響項目規范化監督管理,存在財政資金損失風險。 3.工程結算審核不嚴。三和街道辦以及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結算審核不嚴,施工單位編制的結算文件存在未按竣工圖紙編制、與實際施工情況不符、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調差、重復計費等問題,涉及多計多付工程款165.13萬元。 (三)其他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審計情況 1.工程管理內控制度不完善。秋長街道辦制定的工程造價限額與招投標評定分離文件未根據區級文件要求制定約束機制、回避機制、全過程“留痕”機制等內控制度;未結合街道辦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管理實際,細化各管理流程。 2.個別工程建設程序不規范。區文廣旅體局挺秀書院修繕工程預算未經財政審核便簽訂施工合同,且施工合同金額超出建安費概算金額6.15萬元。 3.部分工程項目未按圖施工。一是三和街道辦第三凈水廠BOT項目部分工程未按圖施工,涉及多計金額20.42萬元。二是區文廣旅體局挺秀書院修繕工程未按圖施工,涉及多計金額11.95萬元。 4.對參建單位合同履行監管和違約行為處罰不到位。一是區衛生健康局對其統籌監管的區第二人民醫院新建項目(一期)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未按合同約定隨意變更的行為監管不到位,且對上述違約行為未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二是秋長街道辦對部分污水管網工程等項目施工單位派出人員非本公司受聘人員且無相關執業資質,不具備合同文件中要求的專業履職能力等行為監管不到位,且對上述違約行為未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三是三和街道辦未對第三凈水廠BOT項目融資及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安全防范措施等進行全過程監管,也未對投資建設情況開展定期評估。 5.部分工程項目完工后后續管理不到位。秋長街道辦新塘村惠陽公益項目連接路建設工程、新塘村新見路道路建設工程等2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完工后,部分人行道、混凝土道路及園林綠化等內容被周邊企業經營者長期占用,影響項目完整使用功能及項目投資效益。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組織對惠陽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城投集團”)2023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融資制度未有效落實。區城投集團未嚴格執行集團關于融資機構比選制度,存在選取部分貸款融資機構時有效貸款機構參與比選不足三家的問題,且貸款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報價清單及明確的融資方案等重要資料,比選工作不合理。 2.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不規范。一是區城投集團部分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未及時收回,涉及13處物業租金金額140.16萬元。二是區城投集團受納場現場管理工作不規范,5個受納場未按規定接入惠陽智慧城管平臺,無法實現智慧管理。 3.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效益不佳。一是區城投集團下屬區科技創新管理公司作為觀察員對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進度協助把控不到位,投資進度不理想。該基金于2022年1月實繳到位1600萬元,截至2023年末僅投資2個項目1150萬元,仍有450萬元未找到合適投資項目,未能及時發揮政府資金在特定領域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二是產業投資引導基金2022年11月向目標公司投資150萬元,該公司按投資要求于當月在惠陽區設立的子公司尚未正式開展業務便于2023年6月注銷,投資資金未發揮應有效益。 4.區城投集團內控制度不夠健全,且部分內控制度未嚴格執行。一是未按規定建立擔保、內部資金調度等相關重要控制制度。二是部分內控制度制定不合理,如內控制度規定的物業租賃審批程序、內部執行的會計制度不符合企業實際,公務車購置審批權限設定過高。三是部分內控制度未嚴格執行。如未按會計內控制度規定對不能全額收回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未按規定對部分到期物業提前6個月梳理擬定租賃方案;未嚴格按內控制度規定的初始確認金額標準確認固定資產,涉及51項資產;未嚴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年限計提累計折舊,涉及15處建筑物和2輛運輸設備。 (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在部門預算執行、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中,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核算不準確。一是秋長街道辦、三和街道辦未及時將15項和19項污水支管工程等項目辦理竣工決算并結轉固定資產,分別涉及結算價金額710.11萬元、4273.69萬元。二是區衛生健康局無形資產會計核算不規范,已投產使用的信息化項目未及時結轉無形資產并計提折舊,涉及金額2249萬元。 2.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一是市第六人民醫院未將“生化免疫流水線”受贈資產登記入賬、入庫統一管理,年度財務報告也未對捐贈財產情況進行專門說明,涉及金額180萬元。二是區委黨史辦、區衛生健康局、區融媒體中心部分資產未按規定登記資產臺賬,涉及金額78.56萬元。 3.部分報廢資產處理不及時。一是區融媒體中心未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定期盤點,部分已達報廢年限且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未及時清理,涉及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約912萬元。二是市第六人民醫院待報廢資產處置進度較慢,部分待報廢資產存放在倉庫或科室內未及時處置,涉及資產賬面原值2641.34萬元。 4.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管理不到位。一是秋長街道辦7處國有資產出租收益未及時收回,涉及未收回金額125.54萬元。二是市第六人民醫院4處物業出租均未經集體決策,也未公開招租,涉及出租面積136平方米。 5.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一是秋長街道辦采購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未經區財政部門以及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和備案,涉及2輛消防車共200萬元。二是區自然資源局未經審批處置2臺公務用車,涉及賬面金額43.40萬元。三是區自然資源局已報廢2輛公務車輛未及時更新公務用車管理平臺系統,實物資產與公務車管理平臺賬實不符,涉及賬面金額24.18萬元。 6.文物資產登記內容不全面、不準確。區文廣旅體局審核匯總上報區財政局的2022年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報告、區財政局審核匯總編制的2022年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反映的文物資產內容不全面、不準確,未反映5處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資產和48件可移動文物實物量和價值。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秋長街道辦和三和街道辦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未有效開展工業用地項目落地監管工作。秋長街道辦未按照《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要求對部分項目及時進行跟蹤,2020年至2022年期間有兩家企業未達約定產值和稅收標準。 2.征地行為不規范。秋長街道辦和三和街道辦未經集體決策、未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報批征地紅線外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分別涉及紅線外征地補償面積26.97畝、157.48畝。 3.行政執法工作履職不到位。秋長街道辦對違法占用9071平方米土地、非法占用64.18公頃林地搭建臨時建筑物未及時拆除、6家洗車企業無證排污等問題,未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行政處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4.未將水庫承包經營情況按規定備案。秋長街道辦2006年3月至2023年6月未按規定將秋長維白水庫承包給私營企業用于發展旅游觀光業事項向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備案,涉及水庫山地面積25畝,年承包費4萬元,承包期限50年。 五、審計移交移送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情況 2023年7月至今,區審計局向區紀委監委和有關主管部門移交移送問題線索17條,移交移送問題主要集中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購等領域,有關單位正依法依規對移交移送線索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六、審計建議 (一)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加強財政資源統籌。一是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壓實部門預算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將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納入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精準度。二是強化預算剛性執行,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加強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管理,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確保把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立足地方經濟發展實際需要,保持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確保支出效能。四是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績效自評的審核力度,強化預算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制定政策、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政府采購事項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一是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提高政府采購事項閉環監督管理和績效意識,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嚴格審核合同內容條款,嚴格落實績效考核約定,加強對合同履約的全過程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戒處理力度,不斷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防范廉政風險。二是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業主單位要不斷增強規范意識和投資控制意識,持續加強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人員的相關教育與培訓,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基本程序,加大對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編審資料的審核力度,做深做細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嚴格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控制有關管理規定,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三)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隱患防范,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領域,加強風險分析研判,防范庫款支付風險,切實兜牢基層“三?!钡拙€,穩妥有序推進專項債項目建設。國企國資領域,健全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源資產管理和運營監管體制,細化“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操作規范,抓好重點環節管控,切實管好用好國有資源資產;全面完整核算登記資源資產,確保資源資產安全完整;完善國有企業投融資制度,不斷規范投資及融資行為。資源環境領域,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實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長效保護機制,加強對土地資源、水資源等方面的監管,加強對“兩違”行為的查處,促進生態環境有效改善。民生領域,區人社局要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幫扶力度,有針對性挖掘優質見習崗位,匹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的就業特點和需求,提升青年就業見習工作成效。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區審計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區審計局將持續跟蹤督促,年底前全面報告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今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區有關工作要求,自覺接受區人大監督,立足經濟監督定位,依法忠實履職盡責,以高質量的審計監督保障執行、促進發展,切實發揮審計在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中的獨特作用,為惠陽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陽”貢獻審計力量! 以上報告,請審議。
鏈接:以高質量的審計監督服務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對惠陽區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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