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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材料 關于惠陽區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3年9月26日在惠州市惠陽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局長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政府委托,報告惠陽區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區審計局組織對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鎮(街道)、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級以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經濟社會發展態勢和質效持續向好,全年發展主要目標任務基本完成。 ——經濟運行總體平穩。2022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803.46億元,同比增長2.4%;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達68.41億元,同比增長6.41%,其中稅收收入53.54億元,占比為78.26%,收入質量穩步提升。規上工業總產值1841.20億元,同比增長6.6%,工業質效穩步提升,對經濟持續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生支出保障有力。促進民生保障、鄉村振興取得明顯成效,2022年全區民生類支出62.68億元,同比增長4.96%。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支持發展特色現代農業,全年鄉村振興投入資金22.76億元,全力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促進民生福祉持續改善,推進教育事業均衡發展,2022年教育支出19.15億元,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1.61億元。 ——統籌保障重點項目有力有效。推動“豐”字交通軸線戰略,建設緊密連通“雙區”的對外交通,2022年度投入26.89億元推進深莞惠紅色干線一期、新清大道、龍湖東路等骨干道路建設。用好專項債券資金著力保障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建設,2022年向上級申請的專項債券資金13.54億元全部投向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園區開發、公共衛生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落實各項惠企政策,加大對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2022年共撥付惠企獎補資金2.39億元,推進民營企業高質量創新發展,保障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審計整改成效明顯。建立全面整改、專業整改、聯動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截至2023年7月,對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及的9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86個,整改率為92.47%。2022年至2023年7月,已完成整改問題涉及金額7.74億元,通過審計整改挽回損失金額0.84億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金額2.99億元,上繳財政金額1.29億元,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或修訂完善制度79項。不斷提高審計整改工作力度,高效推進我區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組織對財政部門實施2022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107.45億元,總支出106.49億元,結余結轉957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49.21億元,總支出47.90億元,結余結轉1.3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1250萬元,總支出1074萬元,結余結轉176萬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5.70億元,總支出4.14億元,本年收支相抵結余1.56億元,以往年度結轉結余5.01億元,年終滾存結余6.5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預算編制不完整,個別預算部門未落實壓減要求。(1)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區財政局未將部分提前下達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完整編入本級預算,也未指導監督部分預算部門將上述提前下達資金編入部門年初預算,如涉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上級經管專項資金1608.52萬元。(2)區財政局審核不嚴,未對區公安分局培訓費預算沒有落實“2022年度常規會議培訓的支出較上年減少10%以上”的預算壓減工作要求提出意見,區公安分局培訓費年度預算和全年實際支出增幅均超150%,涉及金額90.40萬元。 2.部分非稅收入上繳不及時,少列預算收入。(1)區財政局未及時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繳入國庫,涉及金額380.37萬元。(2)平潭鎮基層衛生院、鎮隆鎮基層衛生院未及時將預防接種服務費上繳財政,涉及金額7.88萬元。 3.預算執行審核不嚴。區公路事務中心對“新清大道改建工程”項目進度款審核把關不嚴,支付進度款時未按合同約定扣除10%保證金242.11萬元。 (二)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組織對區委編辦、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區工商業聯合會、區殘疾人聯合會、葉挺紀念館、區衛生監督所、區慢性病防治站等7個預算單位2022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結合其他審計項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預算單位2022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基本能按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部門預算編制不夠準確合理。(1)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與區行政服務中心預算編制不合理,未根據機構職責的變化調整并合理編制預算,區財政局也未深入調研指導預算編制工作。(2)區工商業聯合會未將可預見發生的會議費編入年初預算,涉及金額25.53萬元。(3)區委編辦、區行政服務中心未將公用經費科目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支出予以細化,涉及金額合計73.13萬元。(4)區征地儲備中心公用經費和征地工作專項經費未結合實際工作量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年初預算,與區征地工作經費提取有關規定不合理掛鉤,且未細化具體支出項目,由于拆遷量較大及征地項目未及時結算,造成部分結余資金沉淀,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預算支出以及結余結轉管理不規范。(1)區教育局、區慢性病防治站、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葉挺紀念館等4個部門12個支出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2)區工商業聯合會、區慢性病防治站、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等3個部門未按規定及時上繳結轉結余資金,涉及金額53.76萬元。(3)區委編辦、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區工商業聯合會、區殘疾人聯合會、葉挺紀念館5個部門無預算、超預算、超范圍列支公用經費,涉及金額36.18萬元。(4)區行政服務中心未嚴格審核勞務派遣人員薪酬和勞務管理費,涉及多付金額8.80萬元。 3.合同管理不到位。(1)葉挺紀念館物業管理服務未按招投標文件中關于服務團隊人員數量的要求簽訂服務合同,且未對該物業管理服務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影響財政資金支出績效,涉及合同金額314.40萬元。(2)區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康復中心勞務派遣服務合同不嚴,合同未明確勞務崗位、勞務人員數量和勞動報酬、雙方違約責任,且引用失效法律文件。(3)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未督促要求空調采購供應商完成合同內的空調安裝服務,而是另外聘請其他公司進行安裝,涉及多支付安裝費28.92萬元;下屬事業單位惠州管理所安保服務合同執行不到位,派出保安人數不滿足合同要求,合同條款中涉及的辦公費和水、電費也未按約定由保安公司自行負責,而是由惠州管理所承擔。 4.內部控制管理及重大經濟事項管理不規范。(1)區慢性病防治站、區殘疾人聯合會、葉挺紀念館等3個部門財務管理內控制度不夠健全,缺乏預決算、績效、合同管理等方面內容。(2)區自然資源局未按規定對下屬單位區征地儲備中心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工作。(3)區教育局內部經濟決策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專業咨詢的議事決策機制;內控工作小組成員專業結構不合理;內審機構審計權限未全面賦予。(4)區教育局對參與政府采購的個別供應商資格預審把關不嚴,存在關聯關系或同一控股關系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涉及學校擴班設備采購項目合同金額249.70萬元。 (三)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及其他審計項目,重點突出對財政資金績效申報和評價管理情況的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意識,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預算部門對項目績效申報工作重視不夠,區財政局審核指導力度仍不足,項目資金績效申報工作質量有待提高。(1)三和街道辦事處、區公安分局2個部門5個項目績效申報不規范,存在未使用項目庫三級指標、設置的指標重復和不相關及無法量化,重要考核內容未設置相應指標。(2)區財政局未有效指導和審核預算部門單位績效目標申報工作,對第三方出具的審核結果監管把關不夠,對個別不合理的項目績效目標申報情況也予以審核通過,導致區部分財政績效申報工作未嚴格按照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影響績效申報工作質量。 2.績效評價工作不夠規范。(1)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對投入到“佳禾陽光田園綜合體建設項目”企業的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內容缺乏項目實施進展、開工、完工時效等重要指標內容,無法全面評價項目的實際開展情況,涉及金額600萬元。(2)區財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的項目及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質量有待提高,第三方報告未對評價相關的數據來源可靠性進行分析、指出的部分問題與事實不符。 二、政策落實及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區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支持實體部分經濟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及對其他審計項目涉及的民生資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基本能貫徹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的有關政策,基本能實現民生資金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1.區市場監管局對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或轉供水收費行為檢查監督工作不到位,部分商業綜合體的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或轉供水收費及農貿市場物業管理站向部分個體工商戶收取水費未執行物價部門批復的政府定價,高于或低于政府定價。
2.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未持續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信貸支持優惠政策,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該優惠政策未持續銜接落實。另外,區市場監管局2022年未按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政策要求落實“個轉企”獎勵政策。 (二)醫療衛生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1.部分服務合同簽訂缺失重要條款,服務費用約定不合理。(1)區衛生健康局、區交通運輸局簽訂的部分安保、酒店租用合同缺失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存在合同計價糾紛風險。(2)區交通運輸局簽訂服務合同后有關費用未根據政策變動帶來的影響及時調整,涉及服務金額126萬元。 2.區衛生健康局醫療廢物清運服務工作監管不到位,服務費計價和監督缺乏依據。(1)區衛生健康局未嚴格督促醫療廢物處置服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整登記醫療廢物轉移聯單。(2)區衛生健康局未及時對已經開展的醫療廢物處置事項簽訂醫療廢物處置事項服務合同,服務費計價和監督缺乏依據。 (三)教育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1.專項資金使用、分配不規范。(1)區教育局無依據提前撥付培訓費到11個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學龍頭園,涉及金額44.66萬元。(2)區教育局對部分用于支持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的專項資金分配不合理,未建立有關支持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資金項目庫,涉及金額142.20萬元。 2.未按規定提取助學資金。5所公辦普通高中未按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學生資助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區教育局未履行督促職責,2020年至2021年涉及未提取金額144.26萬元。 3.公辦學校建設工程管理不到位。(1)區教育局、鎮隆鎮政府對鎮隆鎮第三幼兒園等項目建設監管不到位,未按圖施工涉及多計多付金額約22.69萬元。(2)區教育局未組織相關學校及時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并登記入固定資產賬,涉及19個工程項目。 三、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區公路事務中心負責實施的龍湖東路(塘嚇路口至龍湖路段)改擴建工程(以下簡稱:龍湖東路工程)、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負責實施的南站新城片區安置房工程(以下簡稱:安置房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對原區水務局及原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水利水電中心)負責監管及實施的永良圍排澇站拆除重建工程(以下簡稱:永良圍工程)進行結算審計,并結合其他審計項目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單位基本能落實建設主體責任,統籌協調有關職能單位不斷推進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工程建設單位標后監管力度不夠,參建單位存在違規違約行為,引發工程質量問題與財政資金損失 1.區公路事務中心、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督促參建單位關于派駐人員的有關合同內容履行不到位,工程參建單位存在違背投標承諾問題。龍湖東路工程、安置房工程的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約定配置人員或辦理人員變更手續,且現場實際管理人員未達到合同要求的專業資質與技術水平,不滿足項目規范化施工及管理需求。 2.龍湖東路工程和永良圍工程造價管理、質量控制以及安全管控存在違反規定與規范要求問題,區公路事務中心、區水利水電中心及區財政局監管與審核不嚴,未能及時糾正,產生工程質量隱患與財政資金損失風險。(1)龍湖東路工程未按規范要求對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部分現場未按質量控制規范與設計要求實施,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存在工程質量與安全隱患。(2)永良圍工程部分現場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且結算未據實編制,多計多付財政資金211.84萬元。 3.龍湖東路、永良圍以及安置房工程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工程監理監管機制作用未發揮。(1)龍湖東路工程、永良圍工程部分監理資料內容與現場實際不符,缺乏必要依據,且存在“照搬照抄”問題。(2)3宗工程監理單位執行相關規定與強制性規范不到位,對施工現場監管不嚴,未按要求通過日常巡視、旁站、檢查以及審核等工作及時糾正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不到位以及未按圖紙施工等問題,工程項目監理監管機制作用未有效發揮,項目存在監管漏洞。(3)永良圍工程部分設計文件存在不合理、漏項以及不完整問題,原區水務局、區水利水電中心以及監理把關不嚴,批復不合理變更,涉及金額共計163.65萬元。 (二)林業工程結算工作存在漏洞,區自然資源局未進行有效管理,結算環節區財政局審核把關不嚴,涉及金額合計176.34萬元 2019至2022年區自然資源局實施的林業工程中,區自然資源局對監理現場監管資料的全面收集工作缺乏監管,區財政局結算審核未結合監理現場簽證等資料,結算文件較監理現場確認資料多計176.34萬元,林業工程結算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區自然資源局對林業工程施工質量監管不到位,監理單位合同履行不力,部分進場苗木涉嫌以次充好問題 1.部分高質量水源林建設與薇甘菊防治工程中,桉樹伐樁及萌芽處理、苗木規格選擇、薇甘菊防治等未按設計與施工合同要求實施,涉及合同金額94.64萬元。 2.部分省級森林碳匯林撫育工程中,進場苗木未按設計文件要求配備“三證一簽”資料(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苗木質量合格證、苗木產地檢疫證、苗木標簽)。 3.部分中幼林撫育與高質量水源林工程中,監理單位履行合同不力,派出4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影響監督質量。 四、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一)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其他審計項目,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單位基本能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規定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有關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意識和能力逐步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1)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行政服務中心未有效盤活閑置資產,涉及資產金額252.35萬元;二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報廢資產處置程序不當,未按規定對擬報廢資產進行評估,涉及處置報廢資產有電梯3臺、公務車1輛、空調190臺、電腦6臺、復印機4臺;三是區委編辦、葉挺紀念館、區殘聯人聯合會部分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未錄入廣東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涉及資產原值30.76萬元。 (2)未嚴格落實公務用車管理要求。一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15輛公務用車未按規定安裝定位系統;二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慢性病防治站、區衛生監督所公務用車使用審批和登記不規范,缺乏對公務用車里程、油耗等數據的記錄,對公務車使用的真實性監管不到位;三是區衛生監督所未嚴格管理和審批租賃社會車輛事項,公務用車有閑置的情況下仍然租賃社會車輛,產生公務用車閑置與財政資金浪費并存。 2.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 (1)林業資源管理及制度制定不夠完善,區自然資源局未按規定編制本區域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實施方案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制度。 (2)林業資源資產監管不到位。一是區自然資源局、新圩鎮政府對中石油管道有限責任公司西氣東輸分公司臨時占用林地行為監管不到位,超出規定期限的5個月仍未恢復原有植被,涉及面積1.24公頃;二是區自然資源局審批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不規范,在缺少采伐林地權屬、更新措施內容等重要申請材料的情況下仍通過審批,涉及審批核發面積226.23公頃。 (3)區征地儲備中心收集土地資產成本核算的資料不完整,與有關部門在土地資產核算成本工作方面信息共享不足,存在部分成本在多部門反映,多頭反映,導致區土地成本核算不完整,影響土地出讓成本測算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區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組織對惠陽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城投集團”)運營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結合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建公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城投集團與二建公司能積極落實國企改革工作要求,不斷完善內部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國有企業運營方面審計情況 (1)區城投集團資產有效運營不足,對近年政府劃入或收購的資產運營仍延續劃入前的運營模式,對劃入的6戶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監督工作整合運營有效措施不夠,未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合理有效可操作的資產盤活使用方案,全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2)區國資事務中心對區城投集團的經營考核目標設定不夠合理,主要考核政府交辦事項及企業資產總量目標,缺乏重要生產經營考核目標。同時區城投集團對下屬公司的經營考核指標也不夠科學合理,未結合不同類型的下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量身制定經營考核標準。 (3)區城投集團生產經營結果不佳,市場開拓意識和能力不足。一是自主開拓業務不足,2022年區城投集團經營收入超90%來源于政府交辦或授權的項目,區城投集團直接投資新設的4戶子公司,超50%的業務來源政府交辦、委托項目或集團關聯方業務;二是區城投集團未有效統籌盤活劃入6戶企業的房屋、土地以及與房地產有關的對外投資形成的債權,下屬廣東惠陽房地產集團公司、惠陽區口岸發展有限公司和惠陽區建筑材料供應鏈有限公司等企業主要收入來源主要仍是物業出租收入,主營業務基本停業;三是區城投集團對外融資渠道單一,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融資工作不能有效服務集團良性健康發展。 2.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和內部治理審計情況 (1)重大經濟決策機制制度方面。一是區國資事務中心與區城投集團以及集團內部之間關于重大經濟決策制度部分設置不夠合理,未對三者之間涉及的重大經濟決策事項進行科學分類,形成合理的決策模式,細化分類不夠合理,影響市場化經營機制的有效建立及企業決策效率;二是二建公司未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和分包等重要決策事項均未經集體決策會議討論通過。 (2)內部控制制度制定與執行方面。原惠陽建筑工程總公司和二建公司內部制度制訂存在缺陷和缺失。一是原惠陽建筑工程總公司有關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的內容“重大經營事項包括發生額1億元以上的工程承包項目”金額設置過高,不符合公司近5年承接項目超過1億元占比僅20%的實際情況;二是二建公司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工程分包、招投標及工程變更等重要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工程管理工作難以有效規范執行,另外制定的材料采購管理、公務用車內部制度不符合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 (3)集團內部治理方面。一是區城投集團部分外部董事履行監督職能不到位,在董事會會議上從未發表專業監督意見;二是區城投集團內部審計監督過度依賴第三方,且對第三方審計成果有效利用與監督工作不足,影響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質量;三是二建公司法人治理機制基本未發揮作用,董事會與監事會自成立后基本未召開會議。 3.人事管理審計情況區城投集團新吸納人才結構不合理,近五年集團及下屬子公司新入職員工中低學歷人員(高中或中專及以下)占比超三分之一,未吸引高素質人才參與企業經營工作,人員素質與企業內部治理、經營改革目標不匹配,部分人員已形成新的企業負擔,影響集團的高速高質量發展。 五、審計移交移送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情況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區審計局向區紀委監委和有關主管部門移交移送問題線索共6份,移交移送問題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國有企業監管及政府采購等領域,有關單位已依法依規對移交移送線索、抄送報告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或正進行調查處理。 六、審計建議 (一)全面提高預算編制及績效管理意識,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一是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科學性、合理性、精細化水平,確保預算編制科學合理;二是進一步加強績效工作管理,全面提高項目資金績效申報工作質量,為后續績效自評和評價工作提供依據,加強對第三方參與績效申報和評價的監管力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全力促進支持實體經濟政策措施落地落實,規范民生專項資金有效使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一是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有關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全面惠及實體經濟;二是規范民生資金使用管理,壓實民生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責任,兜牢民生底線。 (三)嚴格把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作,不斷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監管的閉環管理。建設單位應全面提高重大建設項目規范化管理意識,不斷加強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全程閉環管理的能力,加大對參建單位合同履約的監管力度以及處理處罰、懲信懲戒力度,尤其提高對參建單位的懲信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大對違紀違法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 (四)提高國有資源資產管理水平,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及高效使用。一是區財政局及各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依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依法依規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避免閑置浪費,確保資產安全規范、節約高效、權責一致;二是區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部門需進一步提高對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意識和高效管理能力,完善區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全面完整核算登記自然資源資產,確保自然資源資產的安全完整。 (五)加強國有企業管理,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一是區國資事務中心應全面履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責任,全面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落地落實,加快區國有企業全面建立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改革步伐,同時加強對區城投集團內部治理的監管,支持區城投集團業務做大做強;二是區城投集團應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及區國資事務中心關于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任務,完善內部治理,盡快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支持建筑業做大做強,發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主力軍作用。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部分正在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區政府將加強跟蹤督促,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區有關工作要求,自覺接受區人大監督,立足經濟監督定位,依法忠實履職盡責,以高質量的審計監督保障執行、促進發展,切實發揮審計在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中的獨特作用,為惠陽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陽”貢獻審計力量! 以上報告,請審議。
解讀: 立足經濟監督 依法履行審計職責 以高質量審計護航高質量發展——對惠陽區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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