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在科學服務教育決策,推動重大教育政策和項目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水平提高,督促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健全督學責任區制度,全面加強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是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和實效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加強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和實效化,推進中小學校規范優質發展,維護我區教育事業發展良好局面具有重要作用。現就《意見》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等說明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我區從2014年起實行了督學責任區制度,在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組織開展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2017年成立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推動教育改革發展、促進教育均衡公平、加強科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區教育督導改革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教育督導改革不夠深入,督學責任區制度不夠完善等。因此,區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深化我區教育督導改革,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和實效化,制定了本《意見》。
二、起草根據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省政府《教育督導規定》及《關于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廣東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等法規、規章要求。
三、具體內容
《意見》共三部分。包含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具有較強的指導性。
(一)總體要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將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作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和教育管理方式的突破口,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推進中小學校規范優質發展,維護我區教育事業發展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系統化制度,形成督學工作長效機制,科學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并強化對督導和監測結果的使用,有效落實促進教育治理方式轉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證學校內涵發展等教育督導改革目標,為推進我區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督學責任區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定和具體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我區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建立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要努力打造一支適應教育督導創新需要的人才隊伍。要根據國家《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確定的創建條件及其補充評估認定內容、評分標準,切實加大創建力度,改革創新教育督導方式,整體提高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要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我區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議事、協調與決策機構,在區人民政府和區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督學責任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第一召集人為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第二召集人為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成員由區府辦公室、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編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區教育督導室及各鎮負責人組成。要強化條件保障。區政府已設立督學專項經費,每年列入財政預算,建立了制度化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責任區、掛牌督導學校要為責任督學提供專門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并在開展選聘學校視導員、責任督學隨機或專項督導等工作時積極支持配合,保障督學責任區工作順利推進。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建立并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要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公示、公告、約談、獎懲、整改和復查制度,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健全并落實考核獎懲機制,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