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根據上級系列文件精神,我區從2014年起實行了督學責任區制度,在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組織開展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2017年成立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推動教育改革發展、促進教育均衡公平、加強科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規范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在科學服務教育決策,推動重大教育政策和項目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水平提高,督促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健全督學責任區制度,全面加強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是深化教育督導改革,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和實效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強對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全區學校工作狀況,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指導督促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通過隨機或專項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典型,總結推廣經驗,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督導成果,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將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作為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和教育管理方式的突破口,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加強教育監督、指導和服務,推進中小學校規范優質發展,維護我區教育事業發展良好局面。
(二)明確目標。區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的布局情況和學生人數,按照因地制宜、全面覆蓋的原則,依據行政區域、學校類別或層次、學校管理的隸屬關系等,合理設置督學責任區,確保全區公、民辦中小學校實現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各責任區及督學人員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省政府《教育督導規定》及《關于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廣東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等法規、規章要求,建立健全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系統化制度,形成督學工作長效機制,科學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并強化對督導和監測結果的使用,有效落實促進教育治理方式轉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證學校內涵發展等教育督導改革目標,為推進我區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督學責任區工作制度。要嚴格按照督學責任區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定和具體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我區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建立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為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全面、持續、有效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一是完善督學責任區工作制度,包括明確督學責任區的性質、職能與工作規程,制定督學責任區建設總體規劃,建立機制,加強管理。二是建立督學責任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督學責任區工作,聽取責任區督學工作匯報。三是完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制度,明確責任督學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規范掛牌督導的工作方式和操作細則,以便合法合規、科學有效地開展督導工作。
(二)強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隊伍建設。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提升掛牌督導品質,督學隊伍是關鍵。要努力打造一支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數量充足、專業覆蓋面廣、業務能力強、整體素質高、適應教育督導創新需要的人才隊伍,并樹立責任督學的權威,使責任督學成為教育工作中“有職有權的人”。
1.配齊配足督學人員。按照責任督學配備標準、選聘條件、程序和我區督學責任區的實際需要,配齊配足專職和兼職責任督學,授予督學資格,建立我區督導“常規軍”,充分滿足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需要。
2.加強督學隊伍培訓和管理。積極參加教育部、省、市組織的教育督導提升培訓,結合實際開展針對性強、模式靈活多樣的專業培訓,通過交流研討、案例分析、現場督導等形式,提高督學人員專業技能和綜合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督導隊伍。同時,加強督學隊伍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督學加快成長,使責任督學崗位成為教育后備干部的培訓崗位和孵化器。
3.有序推進視導員隊伍建設。積極探索建立學校視導員制度,在學校內聘請專門人員作為視導員,作為區聘責任督學的補充,完善學校內部的教育督導管理模式,實現學校自我監督、自我激勵、自我糾正、自我發展,形成內外結合的良性互動督導機制。
(三)推進教育治理方式變革。設立督學責任區,實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是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教育治理體系建設的有力舉措,是加強政府教育宏觀管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區實施以來,責任督學通過經常性督導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強化督政職能和對學校、幼兒園日常監管,辦學行為更加規范,教育質量評估測量更加科學高效。要從變革和豐富教育治理方式,為實現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和有力支撐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和開展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要讓每一位責任督學都成為教育監管的“第三只眼睛”,成為“引導員”,可以有效延伸政府與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視角和觸角,通過督導及時把握教育改革動態,不斷加強研究、完善政策、指導實踐、強化落實,從而健全教育決策、執行、監督三位一體的治理模式,推動我區教育治理方式更加專業化、精細化、多元化和科學化。
(四)規范辦學行為,提升教育滿意度。每一位責任區督學的主要職責,是按照依法監督、正確指導、及時反饋、深入調研、合理建議的工作方針,對本責任區內中小學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隨機督導。督導的主要方式,是在教育督導部門指導下,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進行;督導的主要內容,是學校治理、師生管理、資源配置、校風學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目的是對學校辦學情況實施全方位跟進、多維度指導,診斷與改進相結合,在真實了解情況基礎上,思考研究,出謀劃策,推動解決發展難題,指導改進工作不落實、辦學不規范、質量有缺失等方面問題,督促學校規范辦學,促進學校內涵發展。掛牌督導使督學工作陣地前移、重心下移,為政府、學校和家長三者之間搭建起反映問題、解決問題的平臺,每一名督學要通過多種方式的隨機督導,聚焦廣大家長和社會所關注、常牽掛的現實問題,及時發現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幫助解決家長和社會對教育的咨詢與投訴,引導社會評價教育,實實在在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
(五)大力創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區。我區2016年初啟動“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區”工作,同年10月通過了省級督導評估驗收,下一步要完成國家級評估驗收。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確定的創建條件及其補充評估認定內容、評分標準,切實加大創建力度,改革創新教育督導方式,整體提高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堅持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構建教育督導新格局。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健全對全區鎮(含街道,下同)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價機制,開展對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對普遍性問題和教育重點工作,依職權開展專項督導。有效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積極開展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條件、規范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開展專項督導,促使問題難題有效解決,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按照國家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學生學習質量等監測制度,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
2.堅持多措并舉,有的放矢,監督與指導有效結合。在不同的督導活動、同一活動的不同環節,要根據各自工作重點確定不同的方式,做到有所側重、有機結合,實現監督與指導相互銜接、相互促進,提高督導工作效能。在對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及辦學行為進行督導時,應以監督為主,輔之以指導;在對各類教育改革項目、各方面管理工作等進行督導時,應以指導為主,輔之以監督;在督導后回訪復查時,應以監督為主,輔之以指導。同時,積極引導和推動學校開展自我評估,通過建立視導員制度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機制,定期開展學校內部督導和自我評估,促進學校自主發展。
3.堅持改革創新,推進教育督導工作現代化。新時代對提升教育督導工作能力、績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堅持改革,不斷創新,加強督導信息化建設、理論和實踐探索等工作,不斷提高教育督導現代化水平。一是推進督導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督導隊伍信息系統、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網絡管理與交流平臺等,形成“互聯網+”下的教育督導新模式,切實推進督導方式手段的科學化、信息化。二是加強理論和實踐研究。督導人員要注意總結督導工作有益的經驗做法,探索創新教育督導方式方法,改進工作,提高效能。要針對教育改革發展基礎性、全局性、典型性問題,深入開展專項督導,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為黨政領導和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高度重視教育督導改革,加強組織領導,出臺指導意見,統一部署落實,認真研究和解決教育督導改革、督學責任區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為完善我區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議事、協調與決策機構,在區人民政府和區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督學責任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第一召集人為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第二召集人為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成員由區府辦公室、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編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區教育督導室及各鎮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定期研究督學責任區工作,聽取責任區督學工作匯報,及時總結經驗,推廣成果,分析問題,補足短板,確保責任區工作實效。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區教育局),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推進責任區工作。
(二)強化條件保障。保障督學經費,區政府已設立督學專項經費,每年列入財政預算,建立了制度化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責任區、掛牌督導學校要為責任督學提供專門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并在開展選聘學校視導員、責任督學隨機或專項督導等工作時積極支持配合,保障督學責任區工作順利推進。
(三)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按規范程序和要求,向社會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并豐富發布載體,接受公眾監督。二是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公示、公告、約談、獎懲、整改和復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切實做好整改,推動改進工作。三是健全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問責機制,明確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是資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健全并落實考核獎懲機制,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