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業經五屆2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衛計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惠州市惠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2.2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3地方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2.4專家組
3 運行機制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3.1.2響應啟動
3.1.3現場處置
3.1.4處置措施
3.1.5社會動員
3.1.6區域交流
3.1.7應急終止
3.2信息發布
4 應急保障
4.1隊伍保障
4.2資金保障
4.3物資保障
4.4機構保障
4.5交通保障
4.6平臺保障
5 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5.2宣教培訓
5.3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7 附件
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
7.1特別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Ⅰ級)
7.2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Ⅱ級)
7.3較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Ⅲ級)
7.4一般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Ⅳ級)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切實提高區衛計部門、全區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應對突發事件(不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下同)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救治傷病員,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惠州市惠陽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惠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惠州市惠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加強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健全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快速反應。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依靠科技,科學處置。堅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能力,提高應急裝備和應急技術水平;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提高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科學化水平。
(4)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確保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5)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區衛計部門、全區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要加強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建設,做好人、財、物、技術等各項準備;開展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培訓和實戰演練,保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2 組織體系
2.1 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區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稱區領導小組)。區領導小組在區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具體部署下開展工作。
組 長:區衛計局局長。
副組長: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分管領導
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局、區衛計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民宗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外事僑務局、區商務局、區旅游局、區安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區臺辦、區口岸辦,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惠陽辦事處、區通訊服務運營商、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科學知識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營造有利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輿論氛圍。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根據需要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持物價基本穩定,加強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區衛計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必要時趕赴現場救援,并指導和協助當地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匯總有關突發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建議;組織制定醫療救援知識的宣傳培訓計劃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演練計劃。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區通訊服務運營商保障突發事件期間通訊暢通,加強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區教育局:加強校內突發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區科技局: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相關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相關急救設備、器械、檢測技術、藥物等研發及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區民宗局:負責指導、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具有特殊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做好法制宣傳,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需要,采取措施保護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及有關設施、人員;保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車輛優先進入事件現場,確保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區民政局:做好突發事件時期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對困難群眾實行社會救助。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疾病監測、疾病控制工作經費和非正常儲備藥械專項經費,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設備、器材及藥品購置做好資金保障。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先安排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的道路、水路緊急運輸。
區外事僑務局:負責指導、協調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引起的對外交涉等相關事宜。
區商務局:組織做好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組織應急物資儲備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區旅游局:組織旅游行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調查處理及醫療救治工作;在突發事件期間組織好旅游團隊的宣傳、登記,防止突發事件在海內外旅游團隊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區安監局:負責及時通報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
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負責突發事件醫療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預警期間的藥械市場治理整頓,打擊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積極組織應急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市場供應及餐飲業監督管理。
區臺辦:負責協調、督促、指導臺灣地區傷病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及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口岸辦:負責協調為緊急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提供保障。
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惠陽辦事處:負責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傷員轉運“綠色通道”。
區通訊服務運營商:保障突發事件期間通訊暢通,加強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區紅十字會:協助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需要救助的情況,向社會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緊急物資的進口、救濟物資發放、接受或分配捐贈、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制度的制定以及區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2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計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衛計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區領導小組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醫療衛生救援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方案;辦理市領導小組文件,起草相關簡報及組織發布應急救援信息;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地方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鎮政府(含街道辦,下同)要參照區領導小組設立相應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2.4 專家組
區衛計局成立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運行機制
3.1 應急處置
3.1.1 信息報告
區衛計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后,要立即組織專家組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危害程度進行評估。120急救指揮中心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群死群傷報告后,要迅速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立即報告區衛計部門。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區衛計部門報告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區衛計部門要及時向區政府及區應急辦(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有關情況。
3.1.2 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Ⅱ、Ⅲ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區領導小組在國家、省、市衛計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
(2)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立即組織領導機構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人員傷亡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區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提議,由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市衛計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區領導小組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1.3 現場處置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應急處置,由事發地鎮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1.4 處置措施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根據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色、黃色、紅色、黑色標示輕傷、重傷、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分類標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便于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處于危險環境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轉送傷病員。
(3)疾病防控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計部門要根據防病工作的需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衛生學調查研究和評價、采樣、衛生執法監督,以及相關信息收集、統計等工作,進行科學總結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3.1.5 社會動員
事發地鎮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鎮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幫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區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1.6 區域交流
區衛計局要加強與市內外相關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區域合作與交流。
3.1.7 應急終止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結束,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3.2 信息發布
各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在同級人民政府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區衛計部門要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4.2 資金保障
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需經費、醫療救治費用等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
各類保險機構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參保的傷亡人員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4.3 物資保障
區衛計部門負責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個人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落實。
4.4 機構保障
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并完善“120”急救網絡。
區級醫院和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它急救網絡醫療機構要加強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建立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的急診急救科室,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
各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區、傳染科要加強人員培訓及裝備配套,提高日常救治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及時應對突發傳染病疫情。采供血機構要加強血液儲備,建立應急流動儲血庫,健全血液應急調配機制,特別要重點加強稀有血型資源的動態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的血液供應。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建設和科研攻關,開展人員培訓。
4.5 交通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救護車輛、交通工具。
區公安、交通運輸、檢驗檢疫等有關單位,要保證醫療衛生、紅十字會救援人員、傷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交通運輸安全暢通。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 平臺保障
各級衛生信息統計部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不斷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技術人員、大型醫療設備、醫療救治能力等衛生資源數據庫,與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整合,建立健全統一的省、市、區、鎮醫療衛生信息傳輸系統、信息交換平臺和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在醫療機構、急救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實現醫療機構、急救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計部門之間,以及衛計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區衛計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鎮政府及區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加大對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是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120急救指揮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以及根據需要可調用的相關機構等。
6.2 本預案由區衛計局負責解釋。
6.3 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7 附件
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
7.1 特別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跨省(區)、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7.2 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7.3 較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7.4 一般醫療衛生救援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