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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 惠市環(惠陽)催〔2025〕28號 當事人:惠州市惠陽區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一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3732148051U 住所:惠陽區新圩塘嚇
你(單位)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和參照《惠州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參照表第三章第四項3.4裁量標準【裁量起點:10%;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類別:簡化管理0%;排污口所在區域: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外0%;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2個月以上15%;整改情況:限期內改正0%;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含本次):1次0%】:對你(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的違法行為。我局已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市環(惠陽)罰〔2025〕12號),并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送達你(單位)。 現履行期限屆滿,你(單位)尚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催告書后十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 1. 繳納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罰款。 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逾期仍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 聯系電話:0752-3826137 地 址:惠陽區淡水金惠大道南亨西路11號 郵政編碼:516211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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