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2009〕84號
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村級動物防疫員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惠州市惠陽區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暫行辦法》業經三屆5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惠州市惠陽區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規范村級動物防疫員行為,保障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動物防疫工作的有序開展,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和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村級動物防疫員,是指由各鎮(含街道辦、經濟開發區,下同)按有關規定聘用,從事村級動物防疫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每個行政村原則上配備1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必要時由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各鎮進行調整。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
第五條 村級動物防疫員受所在鎮和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雙重管理。
第六條 村級動物防疫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動物防疫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二)熟悉并掌握動物防疫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有一定的動物防治知識;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工作經驗,年齡50周歲以下(身體素質好、業務能力強者,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 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及科學的動物疫病防控知識;
(二)按照動物防疫規定的時間,在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及當地鎮的組織下,做好免疫操作程序,完成對責任區內所有畜禽的免疫。協助開展責任區內畜禽的產地檢疫工作,做好轄區內動物衛生巡查工作;
(三)在責任區內建立健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監督畜禽養殖場建立養殖檔案和畜禽養殖者對畜禽施加畜禽標識;
(四)堅持經常性的疫情普查工作,做好日常疫情普查登記,及時上報責任區內發生的具有典型癥狀的疑似動物疫情,參與本區域內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五)準確統計責任區內畜禽存欄情況。對責任區內養殖戶飼養的各類畜禽建檔登記,隨時掌握責任區內的畜禽現狀及流動情況;
(六)積極指導和幫助農戶做好日常性消毒工作,并結合春、秋兩季免疫注射進行圈舍消毒;
(七)完成上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布置的其他動物防疫相關工作。
第八條 村級動物防疫員聘用程序:
(一)由本人申請,村委會推薦,經各鎮審查同意后,報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二)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畜牧獸醫技能培訓考核;
(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村級動物防疫員由各鎮聘用,聘用期為1年。聘用期滿后,工作稱職者可以由當地鎮續聘。
第九條 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建檔和培訓工作。各鎮的村級動物防疫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與區畜牧獸醫局銜接。
第十條 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村級動物防疫員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各鎮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好村級動物防疫員的鎮、村兩級補助經費。
第十一條 村級動物防疫員按國家要求與當地人民政府簽訂《動物防疫工作責任書》,明確權利與義務;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