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行政復議審查期限通知書送達公告
王烈成(公民身份號碼42************411X):
申請人王少威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分局2025年10月30日作出的惠陽公(上塘)行罰決字〔2025〕3225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責令重新調查處理,2025年11月14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并于2025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因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延長行政復議審理期限三十日。(惠陽府行復〔2025〕559號)。
因無法聯系你并向你送達上述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延長行政復議審查期限通知書》(惠陽府行復〔2025〕559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陽區司法局(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府東南街11-2號惠陽區司法局一樓行政復議窗口,郵編:516211,電話:0752-3827216)領取《延長行政復議審查期限通知書》(惠陽府行復〔2025〕559號)。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