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送達公告
馬建越(公民身份號碼45************0818):
你不服被申請人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關于“惠陽區良井鎮匯樂福購物廣場三無產品的問題”事項的短信答復,于2025年12月2日通過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平臺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5年12月8日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619號)。
因無法聯系你并向你送達上述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619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陽區司法局(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府東南街11-2號惠陽區司法局一樓行政復議窗口,郵編:516211,電話:0752-3827216)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395號)。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