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明(公民身份號碼44************1910)、葉子青(公民身份號碼44************235X)、葉子陽(公民身份號碼44************7133)、葉子浩(公民身份號碼44************2313):
申請人吳小平以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被申請人,請求:一、撤銷被申請人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的《投訴信答復意見》;二、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確認被申請人對涂改署名為第三人一至四的關于惠陽區新圩鎮新聯村花邊嶺工業區西區四塊各125平方米用地的四份《廣東省鄉(鎮)村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書》、《審批表》的存檔違法、無效;三、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被申請人對第二項中四份《廣東省鄉(鎮)村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書》、《審批表》的存檔;四、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對第三人一至四持有的四份編號為粵建許字第070285號葉明、第070286號葉子青、第060734號葉子陽、第060736號葉子浩的《廣東省鄉(鎮)村建筑許可證》、《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做出處理(確認偽造或予以撤銷),于2025年1月14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復議,經審查,本府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受理。本府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聽取當事人意見通知書》(惠陽府行復〔2025〕26號)。
因無法聯系你并向你送達上述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聽取當事人意見通知書》(惠陽府行復〔2025〕26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陽區司法局(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府東南街11-2號惠陽區司法局5樓行政復議與應訴股,郵編:516211,電話:0752-3827216)領取《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聽取當事人意見通知書》(惠陽府行復〔2025〕26號)。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