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成功磋商一起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成功磋商一起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2025年3月14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某織造廠有限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惠陽分局領導、案件辦理人員、法律顧問和公司負責人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2024年10月23日,惠陽分局執法人員會同惠州市惠陽生態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到該公司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現場對該公司廢水綜合排放口進行取水樣監測。根據2024年10月31日惠州市惠陽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公司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等文件相關規定,該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惠陽分局的積極普法宣傳和引導下,該公司表示愿意承擔起社會責任并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開展。2025年2月28日在惠陽分局和該公司的共同委托下,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對該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出具了簡易鑒定評估意見。根據鑒定評估意見并結合案件各項調查情況,告知了該公司評估的結果,并向該公司提出生態環境損失金額及其他合理費用主張。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上,經過雙方的磋商及惠陽分局詳細的釋法普法,該公司充分認識要積極主動履行保護環境的主體責任,同時表示愿意為此次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對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經磋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惠陽分局領導與公司負責人正式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承諾將于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總金額的繳款工作。
下來,惠陽分局將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依法落實監管主體責任,確保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