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位于惠陽區鎮隆鎮的惠州市某電路有限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惠陽分局局領導、辦案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及市生態環境局法律顧問等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2024年4月,惠陽分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鎮隆鎮長龍村田螺墩河道在中通物流園西北側存在廢水排河現象,經排查發現該廢水出自州惠州市某電路有限公司,該公司存在使用廢舊自來水管道改裝成排污管道排放中間廢水的行為,從該公司的廢水處理設施中通過廢舊自來水管道將廢水排放至田螺墩河道邊;惠陽分局執法人員通過多點位采取水樣進行檢測分析,根據《監測報告》(惠陽環測檢字〔2024〕20號)該公司宿舍北側圍墻外廢棄水管和東側圍墻內蓄水池旁廢棄水管均存在化學需氧量、總氮、氨氮超標的情況。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要求,評審專家結合該企業排水量及超標情況,采用了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其生態環境損害價值,同時出具了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意見。惠陽分局辦案人員在研究該案件各項調查情況后,向企業提出生態環境損失金額及其他合理費用主張。
經過詳細的釋法普法及磋商,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愿意為其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承擔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該公司表示,通過該案充分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同時感謝惠陽分局柔性執法工作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