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惠市人社規〔2023〕 2號)規定,2025年我市將面向企業遴選2個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一、申報對象
在惠州市登記注冊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單位機構設置合理,部門職能和教職工崗位職責明確;已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
(二)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具有與2個以上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職業(工種)的實訓裝備;面向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年培訓規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培訓占30%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有科學合理的師資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
(四)與3家以上大、中專院校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有3個以上職業(工種)與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培訓實習方案,并與職業院校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職業院校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 1.《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2.《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二)人員材料花名冊、師資簡歷;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設備材料培訓設備名稱、型號及數量等;培訓設備使用管理、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對材料弄虛作假或存有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四、資金扶持
對獲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經費一次性劃撥。扶持經費主要用于申報職業(工種)建設所需技能研修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指導教師聘用、師資培訓、培訓基礎設施完善、課程設置和教材開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費、勞務費等與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范圍無關的其他支出。
五、申報方式及時間
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報送材料,各縣(區)人社局于6月10日前報送市人社局。
六、聯系方式
惠城區人社局:0752-7809303
惠陽區人社局:0752-3386289
惠東縣人社局:0752-8819316
博羅縣人社局:0752-6634643
龍門縣人社局:0752-7872372
大亞灣區社會事務管理局:0752-5568523
仲愷區社會事務管理局:0752-327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