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更好地銜接《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惠州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上位法,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我區重新修訂了《惠州市惠陽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辦法》相關內容,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是發展社會公共事業、改善投資硬環境、引導投資方向、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惠州市惠陽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府〔2020〕45號)自2021年1月份印發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區政府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促進我區有效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推動出臺政府投資法規配套制度。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建設工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印發了《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也于2025年1月印發了《惠州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為更好地和新出臺的上級文件銜接一致,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我區重新修訂了《辦法》。
二、目標任務
本辦法核心目標是通過規范區級預算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構建“科學決策、全程約束、高效透明”的監管體系。其主要任務聚焦于:一是強化計劃管控,建立健全三年滾動計劃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嚴格審批流程,嚴格項目審核把關;三是剛性約束變更,嚴控施工過程變更;四是強化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區政府各工作部門職責及監管責任。最終實現政府投資聚焦公益領域、提升資金效能、防范債務風險的根本目標。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四十九條,包括:總則、政府投資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責任和附則等內容。主要章節及內容具體如下:
第一章共十條,規定制定目的、遵循原則和明確政府投資范圍、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等。
第二章共八條,規定區級政府投資計劃的編制,主要從計劃包含內容、計劃編制流程、經費安排以及計劃執行等方面予以明確。
第三章共八條,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主要明確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預算等各環節的編報、審批流程及要求。
第四章共十條,規定項目實施建設有關要求,主要從項目建設及總投資基本要求、變更程序、資金管理以及后評價機制建立等方面予以明確。
第五章共六條,規定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從各有關部門職責、監管方式、項目檔案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予以明確。
第六章共四條,規定區政府審批部門、各參建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第七章共三條,規定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上級有關法規制定本鎮、街道的投資管理制度,明確了本辦法有效期。
四、利民惠企政策
(一)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本辦法明確嚴禁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降低了企業資金壓力;同時,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加速企業資金回籠。
(二)聚焦民生領域,強化公益屬性。嚴格限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領域,優先支持社會公益服務(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基礎設施(道路、水電、管網等)以及農業農村與生態環境保護等民生領域。
(三)規范透明監管,保障權益公平。要求相關部門按規定公開項目信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確保項目廉潔高效,增強群眾獲得感與安全感。
五、前后政策差異
新編制的《辦法》充分保留原《辦法》實施五年來操作性強、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時加強與《政府投資條例》《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惠州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上位法的銜接,并根據現行的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新出臺相關辦法做了修訂。
(一)明確適用范圍。明確區級政府投資是指使用區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并規定應急工程項目和救災復產工程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二)做實投資計劃。明確納入區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項目包括新建項目、續建項目、儲備項目,其中:新建項目須為計劃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續建項目須為已開工建設,需繼續實施的項目;儲備項目為本年度內開展前期工作,需安排前期工作經費的項目。并規定了三年滾動計劃的編制、批準、下達及調整等程序。
(三)規范審批流程。對政府投資項目按照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工程預算審批(審查)流程作一般性規定,并明確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重點;明確了區級政府審批權限項目可簡化審批環節的情形和方式;強化了項目變更的審批流程和管理。
(四)強化聯合監督管理。較原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區發展改革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增加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報送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的要求。
解讀單位:惠州市惠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聯系電話:0752-3371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