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深入推進我區“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及壟斷性強等現象,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我辦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部署,于 2018年3月下發通知,開展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及清理規范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工作。
二、編制依據
(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粵府〔2017〕46號)
(二)《
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粵機編辦發〔
2017〕34號
)
(三)《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2017 年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及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惠府〔2017〕102 號)
三、主要內容
(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本次編制的《惠州市惠陽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涉及13個區直部門共43項中介服務事項,包括中介服務事項名稱、審批事項名稱、審批部門、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機構性質、服務事項等要素。
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實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過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請材料和審批條件中提出。
(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本次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涉及6個區直部門共16項中介服務事項。主要分為以下2類:
第一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今后在審批中,審批部門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批部門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這類事項共8項
第二類是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技術評審,這類事項共8項。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及 《2018年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決定 清理規范的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 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