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陽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草擬了《惠州市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工作、維護農民集體利益、促進我區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現對《實施細則》解讀如下:
一、制定《實施細則》的必要性和目的
制定本《實施細則》的必要性:2017年12月3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惠暫行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以及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盡快制定征地補償相關配套政策的函》(惠市國土資函﹝2017﹞1953號)的要求與惠陽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工作、維護農民集體利益、促進我區社會經濟和諧發展,需盡快制定《惠州市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制定本《實施細則》的主要目的:《實施細則》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惠陽實際,對《暫行辦法》作出詳細、具體的解釋和補充,有利于提高《暫行辦法》的可操作性,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的工作流程,明確職能分工,推動我區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工作的順利開展 。
二、制定《實施細則》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 );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2008年11月28日公布);
(六)《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
(七)《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
(八)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征地補償政策規定;
(九)有資質機構的評估報告等。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惠州市惠陽轄區內集體土地的征收與補償按照《暫行辦法》和本細則實施。
(二)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明確了區人民政府、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實施細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的征收與補償和清場工作;
(三)關于本《實施細則》第三條和第四條中“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征地補償爭議調解機構、征地監管機構”的內容,待《實施細則》印發實施后,我局將按規定程序報請區人民政府建立征地補償爭議調解機構、征地監管機構,并明確上述兩個機構組成部門的工作職責;
(四)本《實施細則》第六條明確了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邊角地、夾心地的征收補償辦法;
(五)本《實施細則》第七條明確了惠陽區的土地清場和管理費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本《實施細則》第八條明確了征收工作經費的分配比例和使用范圍。為確保《實施細則》更符合我區實際情況,該內容主要對目前惠陽區征收工作經費比例分配調整為: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20%,國土資源所10%,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50%,村委20%;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清點費用支出納入征收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七)本《實施細則》附件1明確了惠陽區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該標準經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參照基準地價和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平均土地收益進行評估,并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八)本《實施細則》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及附件4明確了住宅房屋一次性簽約補助標準、安置房置換辦法、安置房建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未建宅基地補償等重要事項;
(九)本《實施細則》附件2明確了惠陽區房屋市場租金標準。該標準經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出具了《房屋市場租金分析報告》,并明確《房屋市場租金分析報告》中的評估數據下來會按市場變化適時作出調整;
(十)本《實施細則》附件3明確了惠陽區未建設或者僅建有房屋基礎的宅基地貨幣補償標準。該標準經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省和惠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惠陽區土地市場情況評估,出具了《宅基地評估報告》。
附: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