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惠陽區關于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惠陽府辦﹝2021﹞2號),我局牽頭草擬了《惠州市惠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凡對其內容有意見與建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xjsmfwg@huiyang.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惠陽區淡水金惠大道區政府行政大院內惠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貿服務股(郵編:516211);
三、通過在線方式提交意見(具體提交方式詳見本網頁下欄的提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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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
惠州市惠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陽區關于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陽府辦〔2021〕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納入惠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工信局)部門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和電子商務企業,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包括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或其他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并在惠陽區內注冊的單位。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資金支持對象
1.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2.電商產業園內為上述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咨詢策劃、網絡營銷、信用認證、技術支持、業務培訓、支付結算、倉儲等服務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和機構。
3.從事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活動推廣的企業和機構。
4.其他符合扶持范圍的電子商務企業和機構。
第五條 資金支持條件
本資金申報主體必須滿足以下基本申報條件:
1.在惠陽區內依法登記注冊或設立、依法納稅、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商協會、社會團體、組織等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且承諾3年內不遷離本地,不改變在本地區的納稅義務和征統關系。(第十條除外)
3.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涉及失信行為被政府部門列入失信“黑名單”并處于公示期,單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1)申報資料不規范或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
(2)因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正在接受調查的;
(3)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4)在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惠州有信用警示記錄的;
(5)其他不應給予扶持的情形。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地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
第三章 資金支持內容和范圍
第六條 大力引進電子商務平臺總部
加大力度引進在國內外具備知名度、具有電商產業集聚能力、市場影響力的電商平臺企業、供應鏈企業以及第三方服務企業落戶我區,并將企業總部或功能性區域中心設立或搬遷至我區,由我區推薦并經市政府認定為企業總部的,按惠州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相關政策給予資金支持。
第七條深入推廣電子商務應用
(一)對我區現有企業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自建自營平臺建設成本,或入駐第三方交易平臺、委托電商服務企業產生的宣傳、引流、服務等相關服務費用一次性給予40%的補助,線上應稅交易額達到300萬元或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500萬元的,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線上應稅交易額達到500萬元或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的,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二)對利用O2O(線上對線下進行交易)解決方案、移動商城、APP應用等方式開展交易、物流、配送、專業服務等經營活動實現深度融合的商貿流通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線上應稅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或線上+線下交易額超過3000萬元,且線上交易額超過10%)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對新落戶企業首個會計年度無增長要求,下同),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上一會計年度線上應稅交易額超過3000萬元(或線上+線下交易額超過1億元,且線上交易額超過10%)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第八條 培育壯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對上一會計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電商企業(對新落戶企業首個會計年度無增長要求,下同)每年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超過5000萬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超過1億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超過5億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超過10億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第九條 扶持跨境電子商務載體發展
對在我區跨境電商分揀清關中心經營清關業務的平臺運營企業,一次性給予清關查驗設備投資額3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在我區開展清關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按上一會計年度實際清關貨物價值的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在惠陽注冊登記的跨境物流企業,按上一自然年度實際在我區清關貨物價值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第十條 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對銷售本地區特色農產品、農副產品,或開展精準扶貧幫扶銷售惠陽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農副產品的電商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農產品線上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農產品線上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農產品線上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舉辦電子商務活動
對經市、區商務部門同意舉辦或備案,且實際參加人數達100人(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活動,按項目實際支出的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專家勞務費(含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場活動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承辦機構每年獲得補助的場次最多不超過3場。
第十二條 支持電子商務園區建設
對惠陽區跨境電商產業園運營主體進行硬件升級改造的(主要指對辦公場所的改造和裝修,不包括辦公設備及軟件購置費用等),按照總投入的50%給予資金補助,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企業進駐后首年應稅線上交易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引進1家獎勵園區運營主體2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入園經營
對入駐我區跨境電商產業園經營1年以上,主營業務為電子商務或跨境電商、貨代、報關、金融、財會、市場開拓、業務運營、人才培養等電子商務關聯行業的企業,按其租賃自用場所面積,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給予4元資金補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給予2元資金補助。
第十四條 扶持電子商務企業出口信保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項目。對自主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險費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險費給予不超過30%的保費資助,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5萬元。
(二)資信費資助項目。對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信調查服務拓展國際市場,按企業實際繳納資信費,給予企業不超過20%的資助費資助,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3萬元。
(三)中小外貿企業信保融資貼息資助項目。對上一年度海關出口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貿企業利用保險公司進行保單融資所產生的利息給予不超過20%的融資貼息,單一企業資助上限為5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五條 惠陽區工信局會同區財政局擬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下達申報專項資金項目通知。
第十六條 項目申報流程
1. 申請單位提交申請材料至區工信局;
2. 區工信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參考評審結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審核。區工信局將對申報材料的齊全性、與原件的相符性、申報條件的符合性進行審核,并視申報項目具體情況對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抽查;
3. 將通過評審擬扶持的單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 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工信局向區財政局提供請撥資金的證明材料,區財政局按照預算將專項資金下達區工信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