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億哆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公司拖欠7名員工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間的工資一案。因你公司負責人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又未派員前來配合處理,文書郵寄你公司注冊地被退回,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掛網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惠陽人社強催字〔2025〕7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催告,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惠陽人社行理字[2025]29號)的義務。
因你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催告,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惠陽人社強催字〔2025〕74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