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7號)、《關于印發<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237號)和《關于開展惠州市第二次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48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我區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工商業聯合會3個部門聯合制定了《惠陽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大家踴躍參與。
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惠陽區總工會
惠州市惠陽區工商業聯合會
2024年6月3日
(聯系人:張寧寧、肖偉珍,電話:3398374)
惠陽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7號)和《關于開展惠州市第二次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48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我區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有關文件精神,以《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實施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和諧評價標準體系與和諧企業聯合激勵機制,全面加強全區企業和職工協調勞動關系能力建設,不斷擴大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覆蓋面,打造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諧勞動關系新格局,為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保證。
二、目標任務
配合市有關部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工作,認定一批嚴格遵守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社會信譽好,有責任、有擔當的優質企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加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推動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創新工作理念,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使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獲得社會的普遍尊重和認同。逐步實現全區企業用工守法規范,勞動者工資穩步提高,勞動條件不斷改善,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勞資糾紛有效預防化解,勞動關系整體和諧穩定。
三、認定時間
認定時間:2024年5月至12月。
四、參加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代表我區參加“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
(一)在惠陽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經營期滿3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含)前在我區登記注冊)的,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
(二)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固定從業人員100人以上(含),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含);
(三)三年以來(自2021年4月30日(含)至今)未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的:
1.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含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司法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2.出現10人以上(含)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3.發生過員工10人以上(含)的游行、罷工或集體上訪、請愿、靜坐;或參與人數3人以上(含),有阻斷交通、妨礙執法、聚眾鬧事、群體性械斗等影響社會秩序的過激行為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4.發生過死亡1人以上(含)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職業中毒2人以上(含),或職業病1人以上(含)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5.發生過冒領或騙取社保基金案件;
6.沒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
五、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詳見《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標準》(附件1)。
六、實施步驟
認定工作分為宣傳動員、自評申報、初審推薦、審核測評、聯合認定5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4年5月至6月)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工商業聯合會等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分別在各自門戶網站上對《惠陽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實施方案》進行宣傳,并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要結合企業報名情況,適時到我區優秀企業開展宣講,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和諧企業認定工作。
(二)自評申報階段(2024年7月)
有意愿參加認定的企業根據《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標準》進行自評,AAA級自評分數達到93分以上的可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申請材料,惠陽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應對有意愿參與考評認定的企業給予積極指導。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惠州市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承諾書》(附件2);
2.《XXX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情況公示》(附件3),該公示必須張貼在本企業公告欄滿5個工作日(需提供打印的照片進行佐證);
3.各評分項的相關佐證材料;
4.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初審推薦階段(2024年8月)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后,會同區總工會、區工商業聯合會等相關單位對申報企業資格和材料進行初審,實地考評后擇優進行推薦。對初審合格擬上報推薦的企業應在相關職能部門官網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于2024年8月28日前以惠陽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名義將推薦表、評分表和企業申請材料上報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市人社局)。
(四)審核測評階段(2024年9月)
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對推薦上報的參評企業材料進行審核,并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評估組對材料審核符合認定條件,按照1:1.5的比例對各等級初評分排名靠前的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評分。
(五)聯合認定階段(2024年10月)
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抽調部分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認定組,綜合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情況得出各參評企業的最終考評得分,現場確定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名單,經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全市通報表彰,并適時頒發證書和牌匾(每個認定周期結束時牌匾和證書全部收回,待新認定企業名單公示后重新進行頒發)。
七、激勵機制
認定為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可按等級享受以下相應激勵政策:
(一)享受就業補助政策綠色通道;
(二)優先納入就業見習單位(基地);
(三)優先推送院校畢業生、勞務輸出基地、失業人員等群體信息,優先安排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動;
(四)將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名單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在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予以公示,方便社會查詢應用;
(五)市發展改革局將相關信息記入企業信用報告,在系統中共享至各部門(單位)開展信用核查等應用;
(六)協調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推送至粵信融平臺(廣東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供銀行查詢使用;
(七)業務部門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八)優先推薦申報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并提供給省、市相關金融機構;
(九)開辟辦理有關涉稅事項綠色通道;
(十)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項目和技工院校產教融合集團化發展建設項目,在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方面按規定享受國家、省和市相關政策;
(十一)同等條件下所在企業人力資源法律事務工作者優先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員培訓,有關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優先聘用為調解員;
(十二)在沒有被舉報或投訴的前提下,免予勞動保障主動監察;
(十三)在沒有被舉報投訴或相關部門提請稽核,且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調整無異常情況下,免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稽核;
(十四)作為評選惠州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的重要參考條件;
(十五)通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AAAA級以上認定的,市總工會在推薦或評選“五一”勞動獎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十六)通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AAAA級以上認定的,市總工會在認定或推薦“模范職工之家”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十七)通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AAAA級以上認定的企業負責人,可作為工商聯執委以上職務、行業協會(商會)會長、監事長提名候選人的重要依據;
(十八)被提名為市企聯常務副會長及以上的候選人,所在企業原則上應為通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AAAA級以上認定的企業;
(十九)市企聯推薦評選的市級以上優秀企業家,所在企業原則上須為通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AAAA級以上認定的企業;
(二十)通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AAAAA級認定的,市委宣傳部在評選市級文明單位或推薦省級文明單位時,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惠陽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工作由惠陽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負責。由惠陽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和諧企業認定的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強化溝通協作,面向企業廣泛宣傳動員,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
(二)嚴控認定標準。認定工作全程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切實把好法律規定關、職工意見關、部門核查關,統籌考慮各類企業代表性,客觀公正地認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申報工作指導,做好材料初審、實地檢查、推薦上報、審核測評、組織認定等工作。
附件:1.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定標準
2.惠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承諾書
3.XXX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情況公示
4.關于開展惠州市第二次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認
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