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GS-2023-005
各鎮(街)中心小學、幼兒園:
《惠州市惠陽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已通過區司法信訪局合法性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工作細則的各項要求認真實施。
附件:惠州市惠陽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
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 惠州市惠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惠陽區民政局 惠州市惠陽區財政局
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惠州市惠陽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惠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五個配套方案》、《惠州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和《惠州市惠陽區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學試行方案》的精神,根據《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粵教基〔2022〕21號)要求,引導和扶持我區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學前教育,建立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結合我區學前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
(一)認定標準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下稱“普惠園”)是指通過區教育局認定、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普惠園認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規范辦學。經區教育局審批設立,辦學證照(含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齊全有效。除新辦園外上一年度年檢應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申報日前1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使用校車的幼兒園,按照《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等相關規定落實校車管理。
2.收費合理合規。收費行為規范,在政策指導性收費標準上限范圍內合理收取,并在一定時期內(至少一個學年)保持穩定,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3.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獨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運轉良好,無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伙食費等行為。按要求設立專用賬戶,對財政補助經費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無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依法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定期公開收支情況,收支合理,賬目清楚。
4.辦學條件達標。園舍和設施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衛生與安全等標準要求,并達到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等規定的辦園標準。
5.實施科學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和《廣東省幼兒園一日活動指引(試行)》等要求,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創設豐富適宜的教育環境,合理安排幼兒的一日生活,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無“小學化”傾向。
6.教職工配備和工資待遇合理。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配備教職工,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待遇,教職工工資總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年保教費收入的60%。并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認定程序
普惠園每年認定一次,認定后有效期為三年。已認定的普惠園在有效期滿后,經區教育局復核后可轉入下一周期。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1.提交申請。本著自愿原則,有意申報且符合認定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應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需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
(1)《惠陽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請表》(附件1);
(2)合法、有效的辦學證件復印件(包括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3)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工作計劃及總結,本年度工作計劃(新辦普惠園除外);
(4)本年度班級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表;
(5)本年度收費標準、公示及申報普惠園后擬實施的收費標準材料;
(6)教職工工資發放、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交明細表及相關憑證;
(7)縣(區)級以上教育部門等規范化幼兒園驗收認定文件。
2.初步評定。區教育局成立普惠園認定評審小組,根據認定標準對申報的民辦幼兒園進行評審,初步確定普惠園認定名單。評審工作在接受申報有效期截止后60日內完成。
3.公示公告。初步評定名單后,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簽署承諾。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簽署辦學承諾書(附件2),由幼兒園和區教育局分別保存。
5.發文認定。通過評審、公示并簽署承諾書的幼兒園,經區教育局局長會議審定后,統一發文認定,授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牌匾,并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認定名單和收費標準等,同時報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和惠州市教育局備案,在全國學校(機構)代碼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經認定、公布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在園所門口醒目位置懸掛牌匾。
(三)退出機制
普惠園退出包括自愿申請退出、因終止辦學或辦學場地拆遷等原因自動退出。普惠園在認定有效期內退出的,由區教育局組織對在本有效期內接受的普惠性財政補助資金及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受審計單位應提交相關會計憑證及其它資料,協助完成審計工作。
1.自愿申請退出的,應于當年7月1日前向區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新的保教費標準必須在學期開學前1個月公示完畢,并在執行后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2.已退出的普惠園,依據專項審計報告,由幼兒園主動退回有效期內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及可使用資產。
3.已退出的普惠園如拒絕退回有效期內獲得的全部財政補助及可使用資產,納入當年年檢評價體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依法收回有效期內獲得的全部財政補助及可使用資產。
4.按政策規定或因特殊情況應辦成普惠園的新建城鎮住宅小區(含房地產項目居住小區、新城開發居住小區、舊城區或棚戶區改造小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小區等,下同)配套幼兒園原則上不得申請退出。
5.普惠園變更舉辦者的,由區教育局按規定程序進行專項審計,依據專項審計報告,該園財政補助結余資金和資產繼續留用,新舊舉辦者應在區教育局監督下規范辦理移交手續。如不移交,將依法追究原舉辦者的法律責任,強制收回應移交的資金和資產。
6.普惠園對在認定有效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和嚴重違規等辦園行為的,取消其普惠園資格,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及可使用資產,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
大力支持普惠園發展,以財政生均經費補助、減免租金、綜合獎補、集團化辦園、評估指導、教研指導、項目申報、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審等多種方式,支持普惠園建設和發展。
(一)落實優惠政策
新建、改擴建普惠園按照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對普惠園實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來幫助降低辦園成本。對使用國有資產辦園的小區配建普惠園,或租用國有資產辦園的普惠園,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租金減免。
(二)加大財政扶持
1.按照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普惠園經費補助政策,資助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按照《惠州市惠陽區實施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制度方案》,對普惠園參照全區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給予經費補助。
2.獲評區一級以上示范園或在課程改革、教育活動創新和特色辦園等方面成效突出,并獲得區一級以上黨委、政府部門或其他教育、科研、文化專業機構表彰的普惠園,納入集團化辦園成員單位的普惠園,優先考慮分配上級普惠性財政補助資金。
(三)保障教師待遇
區教育局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結合保教費收入、財政投入、辦園成本、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公辦園教師工資收入水平等,制定普惠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普惠園的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年保教費收入的60%,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從剩余的保教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設立獎勵金或從教津貼,專項用于激勵教職工。對普惠園園長教師學習培訓、評優評先等給予與公辦園同等機會,對有突出貢獻的園長、教師按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加強保教幫扶
1.采取行政主導和自主組合相結合的方式,將公辦園、優質普惠園與其他相對薄弱普惠園按片區組成集團園,在辦園管理、隊伍建設、教育教研、幼兒學習與發展創新等方面加強交流幫扶,形成資源共享、特色共建、品牌共育和效益共有的長效機制,推動集團園各成員單位共同發展。
2.充分發揮區教師發展中心、責任區督學對學前教育的培訓、教研、課題申報及研究等方面指導作用,幫助普惠園提高師資水平和教育質量。
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管理
(一)加強質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園督導評估體系和年檢制度,加強對普惠園辦學方向、行為、條件、質量和管理等方面監管,督促不斷改善條件、提高質量和水平。突出加強普惠園保教活動的過程性指導和監測,引導支持普惠園創設有益于兒童主動探究和社會交往的教育環境,有效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廣東省幼兒園一日活動指引》。
(二)加強收費管理
根據我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結合本地幼兒園運營成本、政府投入等情況,普惠園每學年的保教費收費標準上限,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本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各普惠園要在政策指導性收費上限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執行標準前1個月在幼兒園門口顯眼處懸掛“收費標準公示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財務管理
普惠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應當使用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賬戶。應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定期公開經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對普惠園的財政補助扶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侵占、挪用。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普惠園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存在財務管理混亂、挪用財政補助或抽逃資金問題的普惠園,一經查實,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園;對挪用財政補助或抽逃辦學資金的幼兒園舉辦者,取消其在本區舉辦普惠園的資格,并納入個人誠信記錄。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教師管理
完善普惠園教師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把師德師風和思想政治表現擺在教師考核首要位置,以《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為主要標準,引導督促幼兒教師進一步牢記職業準則、加強自我修養、嚴格自我約束、規范職業行為。同時健全違反師德懲處機制,對違反教師職業準則的行為零容忍,對歧視、虐待、恐嚇、猥褻、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一律按規定嚴肅查處。
(五)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對普惠園聯合監管,區教育、民政、財政、人社、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區其他有關職能部門,通過督查、暗訪、舉報核查、調研指導等方式,發現查處存在問題。每年將普惠園的名單、收費標準和財政補貼補助等情況,由區教育局通過區政府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附則
(一)本細則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解釋權歸區教育局及相關職能部門。
附件:
1.惠陽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表
2.惠陽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學承諾書